噗,好明白的標題,就為了有需要的人,
在做搜尋時可以很快的得到一些訊息,
真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也希望大家永遠都不用搜尋這個關鍵詞。
從我出車禍到現在已經半年了,是的,今天是半年慶,
感謝我活的好好的,雖然,左手還是不良於行,
哦,是"走經"(台語發音謝謝)了,還沒有好。
但我還是活的好好的,我會繼續好好生活的。
好,言歸正傳。
當你不小心出車禍,到底應該要注意什麼事?
要看事情大小及嚴重性來解決,
雖然報警處理,不一定能得到好的結果,
但對於自己的權益,要主動一點,
當然以上的言論,是針對你本人是受害的那一方。
如果你是加害者,麻煩你要面對事情好好解決,
不要做一個無良的人。
以我自己為例,據目擊者所言,
我騎車在外車道,行進間漸漸偏左,
與左方車道的轎車發生車禍,
那個目擊者的證詞對我是很不利的言論,
在警察理解後,警察對我說話的態度,
就是我自己靠向轎車,自己給車撞的。
出車禍的當下,我向左下方摔倒滑行直擊左前額,
當下失去意識,還被壓在車子下,
於是我男友及目擊者幫忙把車子移開,
然後被救護車送到三總。
事後警察到醫院做筆錄,而我人還在暈眩中,
(就算是正常程序,我還是覺得很不可思議,
對一個意識不清的人要他做筆錄,真的太奇怪了。)
無法完整回答警察的問題,所以警察請我在恢復意識後,
主動到交通分局完成筆錄。
因為我失去意識且被壓在車下,所以車子被移位了,
原先發生的情況一旦移位又沒有拍照存證的情況下,
警察會對目擊者還有我及對方做筆錄,
現場狀況只會拍下擦地痕及對方車子被擦撞的痕跡,
還有我車子著地的位置,再看有沒有監視器可以還原當時車禍的原貌。
車禍地點在路口,雖然有監視器,卻拍不到我車禍的那個點,
所以沒有監視器的畫面可以知道發生什麼事。
那只剩下證據來說話,還有我及對方還有目擊者的證詞,
送件到交通大隊,讓他們去判別。
我在網路上找到在車禍當下需要注意的事項文章,
非常的有用,請大家點進去好好的閱讀,
以防萬一也好,最好大家都不需要。
做完筆錄後,警察所給予的資訊很少很少,
只說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然後呢?我不知道。等到三十日後去拿到的研判表,
只是很簡單的一句話:與對方行進中的車子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上面如果沒有寫誰該負責百分之幾,就代表雙方都有錯,
那雙方都有錯的情況下,我受了傷有損失我要向誰申請賠償?
(好像講了很久現在才講到正題)
臺灣國民,只要有行照的人,都要保強制險!
這裡時強制險就派上用場了。
但像我這樣子沒有大傷大痛也沒開刀的人,
能得到的賠償就是全民健康保險費的自負額、掛號費及病房費差額費用。
我沒住院,就是陸續回診,一直到不用再去醫院就診,
我已經付了2千多元的醫藥費,
但明細上的診療費或有自費的藥材費用是不給付的!
申請強制險需要的文件:
當你車禍時,警察會給你一張事故聯單,
請收好這一張,強制險需要這張。
而急救時或第一次就診,還有最後一次確認不用再回診時,
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給你,並請申請二張副本,共三張。
如果你本身有保險,你的保險公司也要一張診斷證明書,
一張要給強制險,還有一張請留著自存。
每次去醫院的收據,也請申請副本才會有醫院章,
強制險要收據副本,而保險公司要收正本。
三十日後去申請的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請影印一份,
申請強制險時需要一份。
今天我去申請時遇到一個狀況,
我與對方已經合解,對方也賠償了我醫療費用,
保險員說,除非和解書上有寫不包含醫療費用,
那我今天去申請強制險,就是將醫藥費用理賠給我,
但如果我們和解書沒有特別寫明這一條,
保險人員打電話去問對方有沒有賠償我們醫療費用,
確認已經賠償,那我去申請的這個理賠金是會給對方的。
保險人員很努力的和我解釋,這就是強制險的用途,
如果對方無法給你醫療費用,由保險給你,
但如果對方已經理賠給你,那這筆錢就是補貼對方。
這是很奇怪的事,我不太能理解和接受,
但這是自己的權益,該申請的還是去申請,
如果這筆錢要補貼給對方,那就這樣做吧。
當初和對方商談中,他們是很贊同我去申請理賠的,
但我想大家都一樣,不知道原來他們已經理賠我,
那強制險申請的理賠會補貼給他們,
如果他們知道了,還會贊同我去申請嗎?
事情發生後,是很求助無門的,
不知道要問誰,要怎麼和對方談,
也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做,
要申請理賠又要怎麼做等等等等。
在網路上搜尋很久,才找到答案,
多希望有一個人可以給我一個完整的回答,
指引我,讓我不會茫然無措。
我把自己的經驗寫出來,希望大家都不需要用到,
真的有誰也像我這樣無助時,希望可以幫助到他。
祝福大家,平安順利健康愉悅。
2012/7/27
- Jul 27 Fri 2012 23:04
強制險!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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