噗,好明白的標題,就為了有需要的人,
在做搜尋時可以很快的得到一些訊息,

真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也希望大家永遠都不用搜尋這個關鍵詞。


從我出車禍到現在已經半年了,是的,今天是半年慶,
感謝我活的好好的,
雖然,左手還是不良於行
哦,是"走經"(台語發音謝謝)了,還沒有好。


但我還是活的好好的,我會繼續好好生活的。


好,言歸正傳。

當你不小心出車禍,到底應該要注意什麼事?
要看事情大小及嚴重性來解決,
雖然報警處理,不一定能得到好的結果,
但對於自己的權益,要主動一點,
當然以上的言論,是針對你本人是受害的那一方。
如果你是加害者,麻煩你要面對事情好好解決,
不要做一個無良的人。


以我自己為例,據目擊者所言,
我騎車在外車道,行進間漸漸偏左,
與左方車道的轎車發生車禍,
那個目擊者的證詞對我是很不利的言論,
在警察理解後,警察對我說話的態度,
就是我自己靠向轎車,自己給車撞的。

出車禍的當下,我向左下方摔倒滑行直擊左前額,
當下失去意識,還被壓在車子下,
於是我男友及目擊者幫忙把車子移開,
然後被救護車送到三總。

事後警察到醫院做筆錄,而我人還在暈眩中,
(就算是正常程序,我還是覺得很不可思議,
 對一個意識不清的人要他做筆錄,真的太奇怪了。)
無法完整回答警察的問題,所以警察請我在恢復意識後,
主動到交通分局完成筆錄。

因為我失去意識且被壓在車下,所以車子被移位了,
原先發生的情況一旦移位又沒有拍照存證的情況下,
警察會對目擊者還有我及對方做筆錄,
現場狀況只會拍下擦地痕及對方車子被擦撞的痕跡,
還有我車子著地的位置,再看有沒有監視器可以還原當時車禍的原貌。


車禍地點在路口,雖然有監視器,卻拍不到我車禍的那個點,
所以沒有監視器的畫面可以知道發生什麼事。

那只剩下證據來說話,還有我及對方還有目擊者的證詞,
送件到交通大隊,讓他們去判別。

我在網路上找到在車禍當下需要注意的事項文章,
非常的有用,請大家點進去好好的閱讀,
以防萬一也好,最好大家都不需要。

做完筆錄後,警察所給予的資訊很少很少,
只說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然後呢?我不知道。等到三十日後去拿到的研判表,
只是很簡單的一句話:與對方行進中的車子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上面如果沒有寫誰該負責百分之幾,就代表雙方都有錯,
那雙方都有錯的情況下,我受了傷有損失我要向誰申請賠償?

(好像講了很久現在才講到正題)
臺灣國民,只要有行照的人,都要保強制險!
這裡時強制險就派上用場了。

但像我這樣子沒有大傷大痛也沒開刀的人,
能得到的賠償就是全民健康保險費的自負額、掛號費及病房費差額費用。

我沒住院,就是陸續回診,一直到不用再去醫院就診,
我已經付了2千多元的醫藥費,
但明細上的診療費或有自費的藥材費用是不給付的!

 
申請強制險需要的文件:
當你車禍時,警察會給你一張事故聯單
請收好這一張,強制險需要這張。
而急救時或第一次就診,還有最後一次確認不用再回診時,
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給你,
並請申請二張副本,共三張。
如果你本身有保險,你的保險公司也要一張診斷證明書,
一張要給強制險,還有一張請留著自存。
每次去醫院的收據,也請申請副本才會有醫院章,
強制險要收據副本而保險公司要收正本。
三十日後去申請的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請影印一份,
申請強制險時需要一份。

今天我去申請時遇到一個狀況,
我與對方已經合解,對方也賠償了我醫療費用,
保險員說,除非和解書上有寫不包含醫療費用,
那我今天去申請強制險,就是將醫藥費用理賠給我,
但如果我們和解書沒有特別寫明這一條,
保險人員打電話去問對方有沒有賠償我們醫療費用,
確認已經賠償,那我去申請的這個理賠金是會給對方的。

保險人員很努力的和我解釋,這就是強制險的用途,
如果對方無法給你醫療費用,由保險給你,
但如果對方已經理賠給你,那這筆錢就是補貼對方。

這是很奇怪的事,我不太能理解和接受,
但這是自己的權益,該申請的還是去申請,
如果這筆錢要補貼給對方,那就這樣做吧。

當初和對方商談中,他們是很贊同我去申請理賠的,
但我想大家都一樣,不知道原來他們已經理賠我,
那強制險申請的理賠會補貼給他們,
如果他們知道了,還會贊同我去申請嗎?


事情發生後,是很求助無門的,
不知道要問誰,要怎麼和對方談,
也不知道接下來要怎麼做, 
要申請理賠又要怎麼做等等等等。

在網路上搜尋很久,才找到答案,
多希望有一個人可以給我一個完整的回答,
指引我,讓我不會茫然無措。

我把自己的經驗寫出來,希望大家都不需要用到,
真的有誰也像我這樣無助時,希望可以幫助到他。


祝福大家,平安順利健康愉悅。



20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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